依 115.08.04 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決議
經 115.08.27 校務會議審查通過
◎修訂重點摘錄
1.鞋子、襪子: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鞋子與襪子的顏色不限。
2.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3.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亦不得以累積幾次靜坐或書面自省為由繞道處罰
◎服裝儀容與自主管理提醒
服儀教育旨在培養孩子的自主管理與尊重團體的精神,依不同場合與個人冷熱感受選擇合宜校服與保暖衣物。
邀請家長每日出門前引導孩子自我檢視服裝是否合宜,陪伴孩子從準備服裝中,學會照顧自己並為選擇負責。
詳細穿著方式請參考下方「學生服儀規定」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