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應本縣 111 年 10 月 10 日辦理 111 年國慶焰火在嘉義活動,因屬人潮聚集之處,新增公告距地表高度不逾兩百呎之區域,禁止或限制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 2.本區域範圍內禁止時間自 111 年 10 月 10 日 12 時起至 111 年 10 月 10 日 23 時止。 3.因執行業務需求得經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及嘉義縣政府主管機關同意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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