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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玟卉 - 人事室 | 2023-05-23 | 點閱數: 142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2 年 5 月 17 日府教幼字第 1120117432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教師權利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請假出國,規定如下:

(一)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非因公出國,基於五倫、人道立場考量及教師或其配偶之二等親以內親屬具結婚、生育、重大傷病及死亡等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得由各校斟酌實際需要,逕行覈實認定給假出國。

(二)教師應利用寒、暑假期間申請出國觀光為宜,學期中得以不影響課務及校務為前提利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惟不得於學期中自費代課、調課、補課或請補休、休假、事假、病假方式出國觀光。

(三)教師如有上開情形外之特殊事由,則由學校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下,依個案事實情形認定給假。

三、來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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